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一般有45个类型,注册人注册了哪一类的商标,就应该在哪一类的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不得超出该商标的范围。
如今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分为:1、文字类商标,使用文字构成的商标;2、图形类商标,只使用图形构成的商标;3、三维标志类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4、颜色组合类商标,有色彩排列组成的商标;5、气味类商标;6、数字类商标,使用数字组成的商标;7、组合类商标,各种图形、字母等构成的商标;8、声音类商标,使用音符编成的商标;9、字母类商标,使用字母、拼音构成的商标。常用的商标类型有字母类商标、图形类商标、文字商标和数字商标。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第六条 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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