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要用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如果身份证不慎丢失了,但是又需要马上使用,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挂失,开具一份户籍证明,该证明和身份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是高考生、考研生的身份证丢失,考生在考试前可以立即去辖区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公安机关启动绿色通道加急办证。
二、除了紧急办理临时证明以外,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身份证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会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三、身份证丢失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重庆市户籍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提出补领身份证申请。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材料审核通过后,配合公安机关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缴纳工本费。申请人缴纳工本费后,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证;选择邮递证件的,邮政速递接收证件后投递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四、线上办理指引:
1、丢失或损坏居民身份证的,可向居住(就业、就读)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从2019年11月7日起,已在我市申办了居民身份证但未领取的本省户籍居民,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网上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成功后,由户籍所在地户政部门审核、签发,并快递给申请人。外省户籍居民暂时不能通过“粤省事”网上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临时身份证的使用期限是3个月,通过粤省事平台申请审批时间是3天,邮寄收费是在线支付。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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