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医保异地门诊报销规定

如题所述

营口市医保异地门诊报销为50%、65%、67%具体如下:
1、职工医保: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1250元;居民医保: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50元,一级医院750元;
2、三级医院:居民50%,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67%;二级医院:居民55%,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2%;一级医院:居民60%,在职职工73%,退休职工75%;
3、转诊、急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均为1000元;居民医保: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1000元,一级医院750元;三级医院:居民65%,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二级医院:居民65%,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一级医院:居民70%,在职职工83%,退休职工85%;
4、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在省域内按规定转诊,住院起付标准连续计算。长期居住人员符合就医地异地转诊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异地转诊待遇政策,长期居住人员也可以回参保地就医,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
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部分费用,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100万保额,1.5万元免赔,报销比例80%,连续参保报销比例上调为85%;
2、医保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经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外部分费用,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100万保额,1.8万元免赔,报销比例60%,连续参保报销比例上调为65%;
3、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70万保额,26种药品,与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共用2万元免赔,赔付比例80%;
4、指定罕见病门诊药品/住院医疗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在定点医院、指定药店支出的药品费用,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30万保额,12种药品,与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责任共用2万元免赔,报销比例70%。
综上所述,总的来说医保不仅极大简化了转诊转院流程,还明确了各定点转诊医院不得以外请专家等为由,拒绝为患者转诊和参保患者自愿降低报销比例直接异地就医住院等事项,最大限度保障了参保百姓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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