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日我的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来伤者在重症病房里住了2天半连药带住花了2500左右,后来住院交5000押金,后来又补了2000,现在病人无异样,可以自己料理自己。去交警队,认定下来说我的主要责任,他的次要。但他家人要问我要1W的费用,说给了1W此事就了了,以后再无瓜葛,但我不愿给他,觉的不合理,后叫商量后说去保险公司,给报多少算多少,现在保险公司给了我一份理赔须知:其中要出示理赔单证上有《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伤者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还有。
我现在知道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和医疗费报销凭证。但误工证明和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证明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大体知道是他要出示单位的工资证明,但他是农民在城里打工,没有单位的证明,那该怎么办?还有就是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赔偿证明是向交警开的证明,是那个他向我要的1W的证明么?保险公司能给我理赔多少啊?因为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请各位帮帮我解释一下,万分感谢
他的电动三轮车基本报废,保险公司如何赔偿,需要出示什么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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