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咨询生育保险待遇的电话是多少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目前政策,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分娩的次月15号起正常工作时间,提交申领材料由工作人员具体审核。办理时效为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您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察看:首页 >> 办事大厅 >> 业务办理 >> 个人办事 >> 社会保障 >> 生育保险的“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上有详细说明。近期,厦门市生育保险政策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要求做出重大修订。目前,政策实施细则已在紧张制定中。届时,申领条件、经办流程和所需材料都需要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重新梳理调整。若尚未分娩,建议您留意社保卡信息网及媒体相关信息或过段时间再致电12333咨询了解生育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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