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生命哲学的意义

如题所述

 一、对人生境界的追求
  中国传统哲学对人生境界的追求也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哲学家对真、善、美的追求。
  我国先秦哲学家们的思想一直影响着中国哲学的发展,其中孔子、老子、庄子的思想影响可以说是最大。如果我们把这三位大哲学家作为典型,并通过他们来讨论中国传统哲学中不同类型哲学家的人生境界问题,可以对中国传统哲学关于人生境界的问题有一总体的了解。
  (一) 孔子对人生境界的追求
  在《论语?为政》篇中记载着孔子的一段话,他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孔子和以后的儒家都认为,人们的生死和富贵不是能靠其自身的努力而追求到的,但人们的道德和学问的高低却因其自身努力的不同而有不同。从“十有五而志于学”到“四十而不惑”,可以说是他成圣成贤的准备阶段,从“知天命”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可以说是他成圣人的深化过程。“知天命”可以解释为对“天”(宇宙人生的终极关切问题)有了一种认识和了解,这也许可以算是“求真”的范围,因为这一阶段孔子仍然把“天”看成认识的对象,还没有达到“同于天”的阶段,也就是说还没有达到与“天”合一的境界。此境界虽高,但还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 “六十而耳顺”:“六十岁,一听别人的言语,便可分别真假,判明是非”,这种境界是一种超越的。 “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随其心所欲而自不过于法度,安而行之,不勉而中。这是一种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它是在“知真”“得美”而后达到的一种圆满的“至善”的境界。
  孔子的“知天命”、“耳顺”和“从心所欲不逾矩”都是就人生境界的追求说的,这是孔子对自己追求“真”、“美”、“善”的总结。
  (二)老子对人生境界的追求
  老子追求的是一种超越世俗的真、善、美,这就是所谓“同于道”的境界。老子把“道”视为真、善、美的统一。 他在《道德经》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可以说是老子对人生境界追求的叙述。他认为,人最高的理想是效法“道”,而“道”是自然而然的。他所说的“道”最基本的涵义应是指超越性的最高的准则,道在《道德经》中有多种涵义:(1)“道”是超于感官经验的,“无色”(夷)、“无声”(希)、“无形”(微)都是用以说明“道”的超越性;(2)“道”虽是超越性的,但它却是最真实的事物存在的根据;(3)“道”作为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据,是就其为超越性的最高准则说的。从以上三点可以说明,老子的哲学是要探求天地万物之本源、存在之根据,从而创造了以“道”为超越性的最高准则的哲学体系。老子的这种对宇宙本体的讨论,实属对终极“真理”探求的范围。
   老子把“道”作为他的哲学体系的最高范畴,人掌握了“道”也就是掌握了“真理”,而人生的目的正在于此。因此,老子把“同于道”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他说:“从事于道者同于道”。老子认为人和道的关系不是把“道”作为一般认识的对象(因“道”无名无形),而是应“体道”,即与“道”合一,所以“同于道”只是一种极高的人生境界,一种超越世俗的“得道”的境界。这正是老子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那么老子对“善”和“美”又如何看呢?由于老子的“道”的基本特性是“自然无为”,所以他也把“自然无为”作为“善”和“美”的标准。
  (三)庄子对人生境界的追求
  庄子哲学主要论证的是得道之人(如至人、神人、圣人等)在精神上的无限性、绝对性和永恒性。 庄子的《逍遥游》,主旨是讨论人如何达到精神上的绝对自由的问题。庄子“坐忘”的境界就是他所说的“无己”或“丧我”的境界。
  在庄子哲学中对“真”和“美”的关系也有所讨论,《秋水》篇中所谓“反其真”就是反回到自然而然的本来状态。庄子主张“法天贵真”,反对一切违反自然本性的“人为”。在庄子哲学中“真”与“美”是一致的,而“真”必须是顺性命之情”的。庄子的“求真”也是为了“求美”,无“美”也就无所谓“真”。“求真”是追求一种自由自在的精神境界。
   庄子很少肯定道德,他有反道德的倾向。庄子认为,个体人格的自由的实现不仅是“大美”,而且是最高的“德”,最高的“善”。庄子的“善”是包含在其最高的“美”(大美)之中的。
  在庄子哲学中“真”、“善”、“美”是统一的,它们都是统一于精神自由的审美境界上。庄子哲学在“真”、“善”、“美”问题上和老子不同,他是以“美”为最高。
  上述孔子、老子、庄子三种不同的人生境界的追求是三种不同的价值哲学,而这三种哲学表现了三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任何有价值的哲学体系总在追求着“真”、“善”、“美”的三者的统一,但如何统一以及达到统一的过程并不相同。从人类发展看,我们也不必求其相同。在我们的先秦时代,哲学之所以丰富多彩,正是因为它有着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当时的哲人能从非常广阔的领域来讨论宇宙人生终极关切的问题,这样就使得我国的哲学放在当时世界范围内,和世界其他地区(希腊、印度等)相比实不逊色,这正是因为它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它能从不同的路径来探讨宇宙人生的终极关切问题。我国先秦哲学的发展对今天的现实意义,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它的“多元化”。哲学的多元化才能使哲学得到充分发展,“一元化”最终将窒息哲学的生命力。 除了“多元化”对文化和哲学的发展意义之外,还可以为我们提供不同类型的哲学体系的式样和不同取向的人生价值的追求。还又可以表示我们今天的一种对“真”、“善”、“美”的意义的关注和了解。
  
  二、儒家哲学
  (一)儒家情感哲学
  儒家哲学是关于人的哲学,是讨论人的存在及其意义和价值问题的学问;但是,讨论人的存在和意义的问题,就不能没有情感,这正是儒学之所以重视情感问题的原因所在。所谓“重视”,就是把情感放在人的存在问题的重要地位甚至中心地位,舍此不能讨论人的问题。换句话说,对于人的存在而言,情感具有基本的性质,情感就是人的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称儒家哲学为情感哲学或情感型哲学。这是儒学的一个重要传统。
  中国的儒家哲学不仅肯定情感(特别是道德情感)的重要作用,而且没有将情感与理性对立起来,而是寻求二者的统一,并由此建立普遍的德性伦理和“具体理性”学说。
  孔子作为儒家创始人,特别看重人的“真情实感”,认为这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所谓“真情”,就是发自内心的最原始最真实的自然情感;所谓“实感”,就是来自生命存在本身的真实而无任何虚幻的自我感知和感受。这是一种神形、心身合一说,与灵与肉的二元论有区别。“真情实感”是人所本有的,也是人所特有的,是最原始的,又是最有价值意义的,人的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即由此而来。
  儒家论情感,首先是从“亲情”开始的,最重要的是“孝”。孝被认为是家族伦理,但首先是一个情感的问题。“孝弟为仁之本”,说明亲情之孝是实现人的最高价值――仁的基础。
  儒家承认,在亲情这一点上,人与动物有“极相似”之处,这是人与动物连续性的一面,但这未必有损于人类的尊严。自然情感之对于人,既有原始性,又有目的性,它决定了人生的目的追求,“安身立命”之学,就是求得一个“安”,但又是很高的境界。
  从存在及其价值的意义上理解亲情之孝,是很有意思的。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孔子选择这件“事实”本身,就是要说明情感的真实性和重要性,这才是人的最本真的存在。
   这里还引出另一个问题,情与法的关系问题。但这实际上是两个问题。情是人的存在问题,法是制度社会问题。作为社会的人,当然要面对“法治”还是“礼治”一类问题。但是作为个体的人,便有存在方式及其价值选择问题,当情感与法发生冲突时,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孔子的选择是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朱子所说,是“天理人情之至”,应当如此。儒家哲学就是“天理人情”之学。儒家是主张“礼治”的,未能开出民主法治,这是事实;但这里的问题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问题,不能简单地得出结论说,孔子反对法治。
  如果说,孔子没有直接论及情与法的冲突,那么,孟子的“窃负而逃”却直接提出并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在孔子所说的情况下,可以父子相隐;在孟子所说的情况下,可以毫不犹豫地放弃最高权力而实现个人的心愿,享受人生的乐趣。孟子并没有否定法的合理性,更没有以权压法,当然不存在“徇情枉法”的问题。
   孝固然处于对父母之爱,但又不止于此,它只是生长点、“发端处”,它要不断生长、发展,最终要实现仁德。郭店竹简中有多处提到孝,《唐虞之道》:“孝之方,爱天下之民”,《五行篇》:“爱父,其攸埃人,仁也”,《语丛三》:“爱亲,则其方爱人”,等等。孝已经由所谓“私人情感”发展而为普遍的人类情感。在儒家看来,这是有内在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体现了存在与价值的统一。
  (二)儒家道德层次论
  儒家伦理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儒家伦理文化,二千多年来一直成为中国的主流伦理文化,对中国,并对周边国家发生了重大影响。
  儒家认为人的道德境界也有层次。人生的意义各不相同,人生的境界也就各不相同,由低级到高级,冯友兰先生把人生道德境界划分为四个等级: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境界之分,表示一种发展。
  最低的是自然境界。这种人并无觉解,或不甚觉解,他所做的事,对于他就没有意义,或很少意义。往上是功利境界。这种人觉解到功利的意义,也就是利己的意义。这种人心目中只有他自己,他做事,完全出于利己的动机。再往上是道德境界。这种人心目中有社会整体,觉解到道德的意义,自觉地为社会的利益做事,是真正有道德的人,是贤人。最高的是天地境界,也叫哲学境界。这种人心目中有宇宙这个更大的整体,觉解到宇宙的利益,自觉地为宇宙的利益做事,这样,他就与宇宙同一,具有超道德价值,谓之圣人,达到了人作为人的最高成就。
  前两种境界是自然的产物,后两种境界是精神的创造。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这两等人心都不坏,至多是做事对于他没有意义,或者只有功利意义。哲学的任务就在于使人觉解,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帮助人达到道德境界、天地境界,成为贤人、圣人。不管是自然境界、功利境界还是道德境界,他们虽然层次不同,各有差异,但仍有着共同点:都受外物的限制和约束。处于自然境界的人受本能的限制,处于功利境界的人为自己谋利益,受欲望的制约,而处于道德境界的人是为了他人和社会谋利益,虽然在范围和层次上已经有了一个提升,但严格来说到还是没有跳出功利的范畴,仍然受道德功利的制约,而天地境界是超道德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天地境界是一种超越了一切功利约束的境界。哲学的最根本的三大问题是: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向哪里去?它的最本源的含意是对人的内部世界的探寻,是对生命意义的追问,这就是哲学境界,也是天地境界——对人内部神秘世界以外部神秘世界的探寻。所谓“道德境界、天地境界的人,是人应该成为的人”,意思就是应该把成为贤人、圣人作为自我修养的目标,应该不断提高精神境界,成为道德境界的人、天地境界的人。人不但有物质生活的要求,而且有精神生活的要求,人有对于超越人世的渴望,生活在天地境界的人,精神上达到了最高境界,人生才有了最崇高的意义。人生境界高,他做事,当然比别人做得好,更有利于社会,更有利于宇宙。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儒家义利观的影响。义与利的关系是值得研究的。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是集体主义。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集体主义是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义,归根结底,就是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相互关系的原则,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而这种服从,是在两种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要求。在两种利益一致的情况下,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结合起来,也是义。
  儒家伦理是我们当今道德建设的珍贵资源,对我们有诸多启示。
  启示之一,道德教育、伦理学理论研究之反省。如要求人人去私为公,人人“大公无私”,理想化的要求,高标准的要求,脱离现阶段人们觉悟水平,直奔高线伦理,尽管主观愿望很好,可是客观效果不好,往往事与愿违。
  启示之二,道德规范的层次论。儒家大师们认为,道德规范有它的层次结构。人的思想水平,不是整齐划一的,有高低不同层次之分,而伦理规范的层次结构,有助于人们逐步提高自己的道德情操与道德境界。换言之,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上,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这种层次之分、完全符合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符合人的认识规律,也符合人性的要求。
  启示之三,儒家道德人格,也有层次之分。这里所谓道德人格,不同于心理学上讲的人格,即个人心理与行为特征的总和。而是指某种伦理、道德所设计的理想的个体道德标准。这里的道德人格,主要是指小人、君子、贤人、圣人。 这就为做人,提供了循序渐进的方式,永不停止地去追求高尚的人格。
  启示之四,道德行为,意指践履,实践道德要求。道德行为有层次:“入孝出悌,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
  启示之五,从人格层次上说,第一,做知法、守法的人。第二,做善良的人,即做有道德的人。第三,做道德高尚的人,识大体,顾大局,义以为上。善于关怀他人,帮助他人,努力为社会做贡献。
  仅此举凡之一、二、三,足以启示我们应反省以往道德教育之不当。我们的理论水平要提高,虚心学习儒家伦理文化的优良传统与科学方法至关重要。
  
  三、中国哲学的真理境界和“本体论”
  中国哲学所追求的真理境界,是指生命或人生的“真谛”,它不是在对象认识中获得的,而是在体验和直觉认识中得到的。如同孔子所说的“真情实感”,其中便有人生真理。庄子所说的“真知”,便是“真人”所具有的真理。禅宗所说的“真如”、“实在”,便是佛教的最高真理,但必须“明心见性”而后得。总之,中国哲学所说的“真”,既不是逻辑的“真”,也不是实证知识的“真”,而是生命存在的真。
  中国哲学也讲“本体论”,但与西方哲学有很大区别。西方哲学所说的本体,就是实体。这是哲学上的最后承诺。中国哲学所说的本体,也是一种承诺,但它不是实体,而是本源性存在,或潜在性存在,是一种创造与发展的可能性,其实现则靠作用、功能。这就是中国哲学的“体用观”。它讲本体与作用的关系,最终导向本体与功夫的关系。无本体即无作用,无作用既无本体,进而言之,无本体既无功夫,无功夫即无本体。本体的实现最终靠功夫,作用全在功夫上。换句话说,本体(天道、天德)是要人来实现的。这是一个过程,其存在方式就是境界。本体存在实现为境界,这是需要人去做的。“天功人其代之”,天(本体)的功能,需要人来代替完成,这不只是指“事功”,主要是指境界,这也就是中国的“内圣”之学。不仅要做,而且要真下功夫,要进行修炼,才能完成这一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体境界就是功夫境界。
  
  四、中国传统的天人关系论与可持续发展
  中国古代大多数思想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采取了一种整体主义的立场,把人与自然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即所谓“天人合一”的观念。中国古代占主导地位的世界观就建立在这个观念之上。
  天人合一思想,萌芽于孔子,发韧于孟子。最初儒家提出天人相通的观念,其用意在赋与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以宇宙论的意义。
  中国宇宙论的开创者是老子。老子认为,道是贯通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换句话说,人与自然虽可分而言之,但究其根本则是一体的。
  这个思想,在儒家经典《周易》中表述得更加明确。《周易》认为,天地间一切人物,都是阴阳交感、八卦相荡而成,因而是统一的。《周易》强调以无、地、人三才之道统摄六十四卦。天道、地道合起来是自然界的秩序、法则,人道则是人类社会的行为准则。在《周易》看来,这两者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间是相互融通的。
   天人合一观念并不否认自然和人各自的规定性,只不过更强调两者的相互联系,倾向于把自然和人各自的性质放在相互包容的前提下来讨论。在天人合一的观念下,中国哲学对自然的价值、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以及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论述,有许多方面为西方主客二分哲学所不及。这些方面正是中国传统思想对当代可持续发展建设最具积极意义的部分。
  中国古代哲学在肯定自然内在价值的同时,也明确承认人在世界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老子就明确指出人在世界中具有卓越的地位。
  肯定自然的内在价值,实际上就是肯定自然本身存在的合理性;而确认人在世界中的卓越地位,也必然要认可人类利用、改造自然的正当性。如何协调这两个方面,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呢?这就涉及到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了。
  中国哲学关于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思想,集中体现在“有为”和“无为”两大学说中。 除道家外,中国多数哲学家都是主张有为的。在对自然的关系上力主有为的,首推荀子。荀子从天人相分的观点出发,主张人应该主动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这就是“制天”的观念。在荀子看来人应当改变自然,使之为人所用,这是人的权利,也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与荀子相反,庄子在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上竭力主张无为。庄子说,“不以人灭天”,“不以人助天”。人应当顺应自然,而不应毁灭自然,这是人对自然的义务,在这一点上,庄子是正确的。
  《淮南子》明确指出,无为并不是“感而不应,攻而不动”,而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如此确定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界限是恰当的。
   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问题上,中国古代绝大多数哲学家都主张应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目标。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周易》中提出的天人合德的思想。《周易》认为,人乃阴阳二气所化,故兼有刚柔两重禀性。阳刚之性要求人“自强不息”,即发挥主动的创造精神;阴柔之性则要求人“厚德载物”,即以宽大的胸怀接纳万物。在对自然的实践中,“自强不息”就是要积极地改造自然,参与自然的演进;而“厚德载物”则是要求改造自然的活动不超出自然的限度,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体认自然本身的和谐机趣。如此,才能达到“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的境界。用今天的眼光看,这种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最高目标的道德规范,理应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观的核心。
  
  综上所述,中国传统哲学对于现实人生的影响一直都是极其深刻、巨大、久远的,它给人生以性灵上的陶冶、动力上的激励、发展上的指导、境界上的提高。在当代社会,中国传统哲学仍是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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