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治军以明。诸葛亮治军以明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内容,从正面来说,诸葛亮治军以明表现为:
一、提出明确的道德要求。如《将苑·谨候》一文就集中表述了这方面的内容。诸葛亮认为师出以律,失律则凶,律有十五,其中明白地指出要“勇”、“廉”、“平”、“忍”、“宽”、“信”、“敬”、“明”、“仁”、“忠”等有关道德方面的要求。
《将苑·将材》一文中要求将帅要具备“仁”、“义”、“礼”、“智”、“信”的才能。《便宜十六策·阴察第十六》一文中说阴察之政要有五德:“禁暴止兵”、“赏贤罚罪”、“安仁和众”、“保大定功”、“丰挠拒谗”。
二、规定严格的法令规定。如诸葛亮亲着的《法检》两卷、《军令》两卷(现存仅为《军令》十五条),制定的《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条规。《便宜十六策·斩断第十四》一文对不听从教令的“轻”、“慢”、“盗”、“欺”、“背”、“乱”、“误”七种情形的严肃处理。
其次,以信为本。诸葛亮治军重信。诸葛亮认为,“信,重然诺也”,也就是说,“信”就是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出必行。不诚者失信,如果不知道守信用,那么作战一定会失败;如果有法令而不能够执行,那么即使有百万之众,也是毫无用处。
反之,如果用信义来鼓励将士,将士没有不拼命效力的。因此,诸葛亮强调治军要以信为本,“夫统武行师,以大信为本。”以信为本,就赏罚而言,诸葛亮认为要“赏罚有信”,因为用赏罚来判定功过,士卒就会知道守信用;就将帅而言,诸葛亮认为所谓信将,即“进有厚赏,退有严刑,赏不逾时,刑不择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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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的廉政建设的影响:
身为丞相,诸葛亮深知:“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上漏不止,下不可居也。”他不仅带头廉政,树起一面旗帜,同时还把廉政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法律建设来抓,对蜀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诸葛亮时期的廉政建设,首先表现在对蜀汉宫城规模和惠陵规模的严格控制上。在诸葛亮执政时期,年青的后主,常欲采择以充后宫。当时负责宫中事务的董允以为古者天子后妃之数不过十二,今嫔嫱已具,不宜增益,终执不听。
后主皇妃之数是一个复杂问题,涉及到皇宫规模建制等诸多问题,非董允所能决定。当时,“及备殂没,嗣子幼弱,事无巨细,亮皆专之”。“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诸葛亮在蜀汉上层创造了一个廉政奉公的政治氛围,蜀国官员以诸葛亮为榜样,为官节俭,力戒奢华,造就了整整一个廉政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