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出现2个人名应如何处理?

如《关于同意某某、某某同志调入某单位的批复》标题格式如何处理,是某某同志等还是两个名字都写上,是否需要加空格顿号等。

公文标题如果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排列时,每个机关、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区别开。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关于公文的其他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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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5
如果只有两个名字,你写的标题没有问题,前面一个人不需要加上“同志”,用顿号即可。如果还有第三甚至更多人,就应该写成《关于同意某某等3名同志调整任职的批复》即可。追问

十分感谢你的热心回答!!不好意思,请问关于这一点在哪里可以找到依据?

追答

机关公文有机关公文的特点,只对公文的文种、通用格式、特定格式及行文规则进行了明确,标题中具体内容不可能规定详细。比如主题词,公文中有规定如何确定,但不可能规定用哪几个词,同类别的公文,因内容不同,也不尽完全一致,这些需要我们在机关工作中注重学习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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