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还钱没有会坐牢吗?金额是五万元,会拍卖唯一房产吗?并且已经在分期还的情况下还能强制执

吗?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为解决生计曾向朋友借款做生意。但由于缺乏经验被他人所骗,导致无力偿还借款。后朋友将我诉至法院,法院判我归还借款。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前几天,法院查封了我的住房,并说如再不还款,将要执行房屋。该房屋是我一家人唯一的住房,如真的被执行,一家人只能流落街头。请问,法院能否执行我的住房。 杨律师认为:对于被执行人个人的住房,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均可依法查封,但能否对其执行,法律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首先,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1、人民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但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迁出房屋。只有在宽限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时,人民法院才可以裁定强制迁出。2、强制迁出时,如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且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其及所供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该临时住房的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人均廉租房面积标准确定。对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对于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3、如果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人民法院不能强制其迁出。 其次,对于未设定抵押权,且属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三,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人民法院根据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如果王先生的房屋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也未设定抵押权,或虽已设定抵押权,但王先生属低保对象并且无法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人民法院对其住房不能强制执行。 杨律师同时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法院对此已作出生效判决。朋友能在困难时伸出援助之手,实属友情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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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2
会拍卖你的房产也会拘留你如果不不还钱如果分期则一般不强制除非到期后你还不还
第2个回答  2015-04-02
唯一的房产法院不可能会强制拍卖的,不可能会把人逼上绝路
第3个回答  2015-04-02
不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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