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应按什么顺序

如题所述

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顺序是:“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之规定: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虽然不同,但执行的目的都是,相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对被执行人都享有给付金钱权或物权。在给付权的问题上,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的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自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2)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分配中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

(4)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扩展资料: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法律上有个名词叫“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判决生效,债务人有足够的钱来执行偿还义务;或者防债务人不当减少财产,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

如:老赖想暗度陈合,把破产公司的钱财转移到自己的裤腰里,于是搞低价设备转让,把100万的设备10万元卖出去。你申请了财产保全”,就可以替代老赖的位置,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能直接撤销掉这笔损害自己债权的买卖。

如果其他债权人没有申请“财产保全”,而你先申请了这个制度,在司法操尔就可以优先获得债务的清偿。申请“财产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不同,不必等到法律判决书生效,只需一起诉就可以请种情况也有限制,要确保在债务人财产充足的情况下,你才享有优先权。如果财产不够偿还债务,那你将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照债权比例,平均分配债努人财产。

参考资料:

泗水县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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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05

一、依你所述,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

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


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扩展资料: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

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者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

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 [1] 

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

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

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

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债务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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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16
  一、依你所述,如果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先依此原则):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如你所述已经被财产保全的。若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二、如果现在只有你有生效判决,先执行你的申请。
  如果你的债权也未有生效判决,那就属于: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你先财产保全,也是先执行你的。

三、你在申请执行时,只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即可,至于执行中采取什么措施,那是法院的职权,不是你来定的。

  四、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
  1、多份法律文书;
  2、一份法律文书。
  (二)从被执行主体上分三种情况:
  1、企业法人;
  2、公民或其他组织;
  3、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三)从债权的种类上分四种情况:
  1、所有权,或请求移转标的物的请求权,或基于所有权而享有的债权;
  2、担保物权,或对该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
  3、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
  4、一般金钱债权。
  (四)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所采取的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五)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原则的条件: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多个债权人向同一个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六)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清偿原则,适用以下被执行人:
  1、正常经营中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无清偿能力,但没有人申请其破产的企业法人;
  3、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公民或其他组织。
  (七)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多个债权人: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按债权人参与分配原则清偿的条件:
  1、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多个债权人;
  2、各债权的执行内容均是金钱债权;
  3、各债权对执行的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4、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或者未经清理、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5、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包括财产保全),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6、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
  7、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各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
  只有相同的债权,且都是金钱债权的,才产生是否实行参与分配原则,如果债权种类根本不同,则不存在参与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而应当根据债权种类确定优先次后的清偿顺序。
  (八)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是一个法院做出的,如有下列情况可以考虑按比例清偿:
  1、债务人是同一个,各债权的性质相同,案件性质相同,都是基于相同的事由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2、尽管两个案件性质不同,债权性质不同,如果采取执行措施明确是为了两个案件的债权人共同实施的。
  (九)不同种类债权的清偿顺序:
  1、所有权和担保物权;
  2、请求交付标的物(指特定特)债权;
  3、一般金钱债权。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出现时: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九)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尽管债权种类相同,但只能按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能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十)被执行人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企业法人:
  债权人除了可以按债权种类的清偿顺序受偿外,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但不能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十一)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1-30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第4个回答  2015-09-16
根据债权性质分
1,如果有担保债权,优先普通债权。其中: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保证〉普通债权
2,如果没有担保债权,只是普通债权,按取得债权的时间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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