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上班不干活,害老板亏本,还应该支付工资不?

如题所述

需要支付工资,不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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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4
应该,一句话,老板不易当。员工不给力,老板有责任,因为员工不买老板的单,他们还没从内心里听从您,他们不努力为你打江山,可能也是老板不能尽可能体恤员工。老板对员工的各方面做到位,员工才会报答您。如果员工知恩不抱,直接炒鱿鱼也不为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1-14
觉得不应该
第3个回答  2015-01-14
不应该
第4个回答  2015-01-14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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