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外地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可以在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以外的时间进市。
根据天津市《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一条 自2020年6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扩展资料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在本市销售、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应当符合本市排放标准。
不符合本市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四十三条 本市实行机动车尾气定期检验制度。在用机动车的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将机动车送至检验机构,对其尾气进行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