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伤但单位叫我写自己摔伤如何培尝

如题所述

1、如果明显的工伤事故写自己摔伤,那么在申请工伤认定环节存在作假的行为,同时会影响到工伤的认定结果。如果判定不是工伤那么企业是不用支付员工赔偿的,按照病假处理即可,最后可能会发展成为员工自己承担责任。
2、在工伤认定申请上面要写明事故的经过,从而来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鉴定结果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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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03
发生工伤后必须由单位或伤者本人或亲属在30天内(最迟不超过一年)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报必须如实,否则会有麻烦。
具体程序是:申请工伤认定 ----- 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鉴定评残 ----- 根据评出的伤残等级比照工伤认定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如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出资赔偿;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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