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狗咬的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求解释!

1、甲(10岁)与父亲一起在路上散步,对面乙牵着的一条狗突然向甲袭击,此时甲父正与路边数人说话,没来得及顾得上甲,最后甲受重伤。甲的损失由 承担。 A\乙承担 B\甲承担 C\甲父承担 D\乙和甲父共同承担 2、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不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谋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的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补充:关于这两道题,不同的教材答案都不一样,案例中孩子是没有逗狗的,个人应该认为都需要狗的主人承担责任,但是有的教材又以(监护人在说话、打电话未尽监护义务为由)要监护人和狗主人一起承担责任。 太TM纠结了 到地怎么分担责任,求解释啊!!!!

侵权责任法诠释第七十八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 或者减轻责任。 【诠释】本条是关于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规定。 在各类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它 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其加害行为是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的复 合。人的行为是指人对动物的所有、占有、饲养或者管理。动物的行为是直接的 加害行为。这两种行为相结合,才能构成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 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该条规定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第 三人没有主观过错,那么第三人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该条规定的受害人因 第三人的过错而受到侵害,其有权向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主张侵权责任,从该 条我们可以看到,实际上该条的归责原则属于混合型归责原则,既对于因第三人 的过错造成受害人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动物的饲养者 及管理者承担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鉴于以上侵权责任的规则制度,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属于第三人过错造成。主要责任及其赔偿由饲养狗主人承担。至于家长有无尽到看管义务,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本案例小孩并不是在大人教唆下或是自己去主动挑逗小狗。所以看管义务很轻,不需要同时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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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06
这位朋友,第一种答案是正确的。我们学习法律还必须运用法律。监护人共同承担这种说法仅仅是存在于理论上,在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可能出现。再说了,监护人一般也是被害人的共同利益体,大众很好理解他不承担责任。相反,狗主人遛狗原本就不被社会大众允许,保证狗不侵害他人是狗主人应尽的义务。一旦出现这种侵害后果,赔偿那是情理之中的。再说通俗点,你家的狗咬了我的儿子,叫我一起承担责任,这也太说不过去了。我不扁你已经是发善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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