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已出现“普通话”一词,清廷1909年规定北京官话为“国语”。
1909年清政府将北京官话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
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基于现代中国北方官话的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语音,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
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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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特点
1、音节结构简单,声音响亮。
普通话中,一个音节最多只有4个音素,其中,发音响亮的元音占优势,是一般音节中不可缺少的成分。
2、音节界限分明,节律感强
汉语的音节一般都是由声母、韵母、声调三部分组成,声母在前,韵母紧随其后,再带一个贯穿整个音节的声调,便有了鲜明的音节界限。从音素分析的角度观察,辅音和元音互相间隔而有规律地出现,给人周而复始的感觉,因而极便于切分音节。
3、声调抑扬顿挫,富有表达性
普通话声调变化高低分明,高、扬、转、降区分明显,能够较强的表达一个人的情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话
“普通话”一词,是朱文熊于1906年首次提出的,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说明:汉民族共同语早已存在,现在定名为普通话,需进一步规范,确定标准。“这种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是什么呢?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对普通话的含义作了增补和完善,正式确定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
普通话:(Standard Mandarin/Putonghua) 是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 普通话作为联合国工作语言之一,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外国人学习中文的首选语言。 截至2015年,中国70%人口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尚有约4亿人只局限于听懂的单向交流。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为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平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