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问题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问题

供货商开给我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2010年5月7日开的,开了三份,一般我们是一个月抵扣一份,上个月抵扣了一份,现在剩两份,一份这个月抵扣,就会剩一份了,我是想问,剩下的一份最晚可以什么时候才用来抵扣呢?

我不太懂,麻烦知道的告诉一下,感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为,贵公司的供货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2010年5月7日,所以,贵公司最迟应当在180日内认证抵扣,即:最迟在10月3日前认证抵扣,由于10月3日是国庆假期,因此,建议你在9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局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链接: http://202.108.90.178/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75380&fla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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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1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管理办法
 一、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讨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抵扣的合法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终了,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当期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汇总明细表。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抵扣联》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当期未满100份的以实际取得的份数装订成册,并加封面每册必须按封面要求填写。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同时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申报表,并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注明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多少册、多少份。

  五、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审核工作。税务机关在收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时。要核对抵扣联汇总明细表与抵扣联汇总申报表填列的本期应抵扣税额与纳税申报表进项部分第9行的本期抵扣税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求纳税人自行调整。然后税务机关在申报表征收单位签章栏盖“暂按申报表数缴税,如有差错按有关规定处理‘地便章。

  六、各税务机关要分期分批对存在纳税人处的《抵扣联》进行抽查,发现差错,应及时补征。

  七、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会计档案要求进行保管,随时接受税务机关查询及检查,税务机关要将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明细表归进户管资料。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封面〉》、《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申报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明细表》由各税务(分)局,按样张制发。
第2个回答  2010-06-18
既然是一月抵扣一份,那就下个月抵扣好了。以前老规定是90天内抵扣,现在是180天,所以你再5月7号后180天内必须申报抵扣。
第3个回答  2010-06-18
现在国税局新规定,发票认证期限有效期为180天.乘下的一份最晚可以为2010年11月2号.
第4个回答  2010-06-18
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限180天之内认证,认证后才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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