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分类

如题所述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规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事故的隐患。
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事故的隐患患。
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分生产型和储存类型。 事故隐患的分类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根据避免交叉的原则,考虑是个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1类,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和其他类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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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2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7-24

事故隐患根据避免交叉原则分类事故隐患的分类与事故分类有密切关系,根据避免交叉的原则,考虑是个起因可将事故隐患归纳为21类,即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和其他类隐患等。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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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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