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6-27
遵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关于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针对农业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简称农业“三项补贴”)。
1、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按财政部和农业部统一部署,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结构,2015年水稻直补按核定面积,每亩补贴为20元,补贴依据和对象不变。农资综合补贴在核定面积范围内,按原标准的80%发放,即每亩补贴为82.8元。
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按照全国统一调整完善政策的要求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