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局和水电局有区别如下:
1、水电局的建制是90年代以前的了,现在政府改名叫水利局了,还有的改制后,就叫水务局。
2、水电局不但主管水力资源的行政部门还是水电的行政部门。
3、具体的行政职责还是差不多的,水电还分私人与国家,水利局对私人的水电运行状况有责任管理,但是对经营状况没管理权,但是对国家的就有了。
水文局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江河干流及支流的水文勘测、水资源分析评价、水环境监测、水文情报预报等业务工作。
扩展资料:
水利局现在就是水务局。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 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3、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自治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 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 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主管全市水文工作。
4、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 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自治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 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
8、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 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水电局的建制是90年代以前的了,现在政府改名叫水利局了,还有的改制后,就叫水务局。
水电局不但主管水力资源的行政部门还是水电的行政部门。
具体的行政职责还是差不多的,水电还分私人与国家,水利局对私人的水电运行状况有责任管理,但是对经营状况没管理权,但是对国家的就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