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我因一笔订单失误,订单总金额为7355元的货造成库存,公司需要我赔偿50%的扣款,即3677元,另一位有关联的同事,承担30%。此笔造成的损失,请问公司在并未收到其他企业直接开据的《索赔单》的情况下,对员工进行索赔追究,是否为不合法?企业对员工过失扣款共承担80%,企业承担20%,是否为不合理?我现有一个半月共2800的工资到该发工资时未发,已被公司作为赔偿扣除,劳动法有规定,企业对员工工作失误扣款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此条对于正离职的员工,是如何理解呢?请问我该如何要回或尽量要回我的工资呢?个人觉得扣除50%的处罚太重了,跟老板私了时老板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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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没有罚款的权力的。但公司经常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扣发奖金和工资,这一块法律并没有禁止。 劳动法提倡用人单位不能仅仅为了处罚职工就订立规章制度,而应当依据劳动法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如有一般性违纪情况,应主要通过批评教育等来解决。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员工工作时出现过错,公司想要处罚员工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 2、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明确违纪处罚规定,并经公司员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