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合伙企业特征

如题所述

特征如下:

1、有限的生命

伙伴关系更容易建立和解散。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宣布设立合伙企业。新合伙人的加入、老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和破产清算,都可能导致原合伙企业解散和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无限责任

合伙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划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者多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多个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

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有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在其出资额的限度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因此,该合伙人应当RS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权和监督权。合伙人可以推选负责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合作伙伴之间的争端更有可能发生。

4、共享属性

合伙人投资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挪作他用。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有权只分享部分利润,而不分享合伙企业的财产。

5、利益分享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果有损失,合伙人将共同承担。合伙协议应当订明盈亏分配比例;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等额分配。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将劳务作为资本的合伙人通常不会分摊损失。

扩展资料:

1、合伙企业的优点   

合伙企业比独资企业有更广泛的资本来源。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实力,增强企业的经营实力,使企业规模相对扩大。

合伙人分担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比独资企业的风险和责任更加分散。

法律不以统一纳税人的身份对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合伙企业的利润和其他个人收入加起来缴纳一次所得税。

由于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合伙企业在经营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这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不同。

2、合伙企业的缺点   

与合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过大。

合伙人的责任远大于公司股东的责任。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由于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与人的相容性,任何合伙人的破产、死亡或退伙都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因此其存续期限不能很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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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9

特征如下:

1、有限的生命

伙伴关系更容易建立和解散。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宣布设立合伙企业。新合伙人的加入、老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和破产清算,都可能导致原合伙企业解散和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无限责任

合伙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划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者多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多个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

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有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在其出资额的限度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因此,该合伙人应当RS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权和监督权。合伙人可以推选负责人。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合作伙伴之间的争端更有可能发生。

4、共享属性

合伙人投资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挪作他用。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有权只分享部分利润,而不分享合伙企业的财产。

5、利益分享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果有损失,合伙人将共同承担。合伙协议应当订明盈亏分配比例;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等额分配。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将劳务作为资本的合伙人通常不会分摊损失。

扩展资料:

1、合伙企业的优点   

合伙企业比独资企业有更广泛的资本来源。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实力,增强企业的经营实力,使企业规模相对扩大。

合伙人分担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比独资企业的风险和责任更加分散。

法律不以统一纳税人的身份对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合伙企业的利润和其他个人收入加起来缴纳一次所得税。

由于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合伙企业在经营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这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不同。

2、合伙企业的缺点   

与合资企业相比,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过大。

合伙人的责任远大于公司股东的责任。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由于合伙企业具有很强的人与人的相容性,任何合伙人的破产、死亡或退伙都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因此其存续期限不能很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伙企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合伙制企业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的非法人性,使得它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相区别;合伙企业的营利性,使得它与其他具有合伙形式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组织相区别;合伙企业的组织性,使得它与一般民事合伙区别开来,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 
  
2、全体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是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共同意志而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该组织的设立、活动、变更、解散等一系列行为都必须符合一定的行为规则,而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企业的行为规则。合伙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如果没有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就不能成立,其运作也就无从谈起。 
  
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合伙企业的资本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构成。共同出资的特点决定了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地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各合伙人互为代理人。 共同出资的特点也决定了对于合伙经营的收益和风险,由合伙人共享、共担。合伙企业作为人和企业,它完全建立在合伙人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因此各合伙人彼此间的权力义务并无不同,不存在特殊的合伙人。   
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清偿责任。即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各合伙人对于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可以使合伙人能够谨慎、勤勉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使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和实现。这一特征是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最主要的区别。 
  
三、合伙企业的优点   
   (l)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四、合伙企业的缺点   
   (l)相对于会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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