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住院可以回来本地医保局报销。
医疗保险是属地治理,原则上是参保所在地,享受医疗保险所在地的待遇。假如参保人需要异地就医,可以在参保地医疗机构开转院证实,或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局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是在医院就医,先支付现金,出院后,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转院证明或者去一个医生证明在不同的地方,缴费清单,证明参保地社保局支付医疗费用的报销。未申请办理院证实或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社会保障局不报医疗费用。
扩展资料:
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开具指定医院或转诊单)、自购药品、公共医疗费用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门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伴费、营养费、输血费(家庭储血按规定报销的除外)、冷暖费、救护车费、特殊护理费等费用;
4、骨科、整形外科、假体、假体、脏器移植、点名手术、会诊等;
5、超出报销范围的部分。
很多农民在购买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后,还购买了一些商业医疗保险,假如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你需要先报销“新农村医疗”费用,然后剩余的费用找保险公司报销。
在异地住院可以回来本地医保局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