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安全不工作的理解

如题所述

安全与不安全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所谓的不安全,是有不安全的隐患,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
例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靖安区楼房外墙装修时,电焊火花掉落到下面的保温材料(有泡沫、聚胺脂以及木板等,多为易燃物)上,引起了火灾。造成58人遇难、70人受伤送医、56人失踪的惨痛事故。
1、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从事电焊的工人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无证上岗,就没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没经过专业培训,就不懂得作业过程中的利弊关系和应该规避的问题,以及应该注意的事项。
2、电焊火花掉落起初,应该有安全巡查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制(停)止作业。将下面的保温材料及易燃物搬离。如不能搬离的,应该实行“错开式”作业或对其进行遮盖防护。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有“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这种提法。对工作也是如此“安全为了工作,工作必须安全。”如果一投入生产或一投入工作,就发生(出现)事故,就造成 人死、伤,造成财产损失。那么我们的生产和工作还有什么意义呢?
往往人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在金钱的诱惑下,视安全而不顾。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该投入的安全设施能省就省,该履行的安全措施能简则简,生怕为了保证安全而影响了挣钱。一旦发生事故,则又是千方百计地找借口、转移公众和上级的视线,甚至发生诸如平顶山矿难、大平煤矿发生矿难后,因抢救矿难人员创造奇迹,而“一俊遮百丑”、“坏事变好事”的荒唐事。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自觉地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到工作日程;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当安全事故发生了,才引起重视。不愿把资金事先投入到安全生产的防护上,却不得以在事故发生后花钱平事态。就是老百姓所说“不愿意花钱买药治病,死了人却有钱买棺材。”忽视了平时的防微杜渐,反而重视亡羊补牢。
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设备设施的配置,要支出几千、几万、十几万、几十万。但是一旦发生事故,这几十万又算得了什么呢?多少钱能买一条生命啊?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就是“花小钱,堵大窟窿。”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有一条《海恩法则》 “1:29:300:n”。即:每1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要消除1起严重事故,必须提前防控1000起事故隐患。
“海恩法则” 预示我们在安全生产中,哪怕提前防控和治理了999起事故隐患,但只要有1起被忽略,就有可能诱发严重事故。在生产一线,不可避免地隐藏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稍有松懈,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就极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事实反复告诉我们,将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上来,是堵塞安全生产的“致命漏洞”,防患于未然,遏制安全事故的根本之策。
安全事故,没有如果和假设。一旦发生,就财损、人伤亡。所以,我们平时应该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工作,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单打独斗。而是全员、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在从事生产和工作中,实行“一岗双责”。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抓管理必须抓安全。”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局面。一旦发现隐患,就应该立即治理和排除。排除不了的就立即停止生产和工作,着力治理隐患。直至确认安全,方可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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