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社保怎样转移?

我是山东济南人,之前工作的公司在海南,我的五险一金也都是在海南公司交纳的,上个月我辞职回到了家乡济南工作,可是我的五险一金目前还没有转回来,我想请问如何能够把我的社保转回济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还是需要我去当地的社保机构去咨询?希望可以回答的简单易懂一些,十分感谢!!!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只要拿着《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等资料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再拿着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则可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申办资格
  1、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的;
  2、在个体分局参保缴费人员,重新就业,需将保险关系调转参保单位或转入外省的;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退保;
  4.部队随军家属转移。
  申办材料
  1.《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表》、《劳动合同书》、调入地户口、当地社保接收函(注明转入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转移情况表及个人帐户明细表、本人档案。
  2.出国定居的提交出国定居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增减表》和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3.部队随军家属还要提供随军证明等材料。
  办事流程
  1、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的(省外调转),提供《增减表》、《劳动合同书》、调入地户口、当地社保接收函(注明转入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窗口”为其出具《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养老保险帐户转移信息》、《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比例转移信息》。
  2、在个体分局参保缴费人员,重新就业,需将保险关系调转参保单位或转入外省的,“个体分局”出具《增减表》,先到失业待遇审核窗口核查失业待遇领取情况后,到转移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退保,本人或受委托的直系亲属提供出国定居等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增减表》和直系亲属证明材料,“保险关系转移窗口”出具《一次性待遇支付明细表》。
  4.部队随军家属转移:增减表、随军证明,个体缴费人员或失业人员应先到失业待遇窗口检查失业待遇;随军证明要注明部队帐户、帐号及开户行并加盖部队政治处公章。
  社会保险关系随参保人员就业流动情况办理转移,接续前后缴费合并计算。
  个体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出国定居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法定继承人,其中,以单位比例缴费期间,返还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余额。
  1、接收地社保 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万家盛世人力资源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 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3、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 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 帐户结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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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8

第2个回答  2015-05-19
第一 需要开缴费凭证 要当地接受

第二 还要问下相关的部门查询下

第三 同时找当地相关的企业咨询下 电话12333

第四 网上回答五花八门 只有当地解答最权威 最准确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羊年大吉
第3个回答  2014-09-12
跨省社保办理流程:
一、所需资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万家盛世人力资源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3、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二、转移程序: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第4个回答  2014-09-12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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