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1年高考分文理科吗?

如题所述

黑龙江2021年高考不分文理。黑龙江高考不分文理,在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原综合科目考试改为在史地生政理化六科中选3科,每科目满分100分,高考总成绩750分不变。


                                   

2021年,黑龙江省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正式进入“3+1+2”的新高考模式;2024年起,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门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9月15日,《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


                                   

                                   

《通知》显示,黑龙江省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其中,合格性考试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选择性考试的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考生以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长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在成绩呈现上,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成绩当年有效。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一、黑龙江新高考改革启动和实施具体时间 

黑龙江新高考改革时间:

 启动时间:2018年 

实施时间:2021年 

二、黑龙江新高考改革方案要点总结 

    不分文理

    3门统考+3门选考,总分仍为750

    将逐步取消高考招生录取批次 

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对高中学业水科目、考试类型、成绩呈现做出设计;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领域、实施主体、档案建立、评价使用作出规定;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对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内容形式等做出规定;提出依据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深化相关考试内容改革。

将逐步取消高招生录取批次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提出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015]29号),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依托有关高校开展面向残疾人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据介绍,2018年9月1日前,黑龙江省将出台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第二项,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一是从2024年起,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30分)和笔试(120分)两部分组成。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全省统一组织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一门首选、两门再选)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

二是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身办学定位以及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类)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是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自2024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院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第三项,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主要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组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生以及社会人员,组织职业教育春季髙考,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第四项,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主要是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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