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官司后收费的律师可靠不

如题所述

要充分考察律所和律师的专业能力以及办案经验,还要参考其成功案例。即便是先收费,也可以约定输赢如何退费和后期风险,这和后收费并没啥区别,其实后收费只不过是一个宣传的噱头而已。先打官司后付费,属于风险代理,一般来说如果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合同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风险代理也有助于提高律师代理的积极性,但是具体办案还是要看律师的专业能力。如果不是,那么要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律师事务所都是可以进行风险代理的,所以先打官司再收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说这至少不是诈骗,后办案就要看具体的案情和律师的专业能力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 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律师事务所因委托人过错或委托人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进行相应的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禁止律师对于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该规定考虑的是工伤职工属于弱势群体,采取这样的收费方式,后期胜诉后的高额律师费将会加重工伤职工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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