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是否必须要做

如题所述

一、 工伤认定 后 伤残鉴定 是否必须要做? 如果认定为 工伤 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 伤残 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 伤残等级 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工伤鉴定 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 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 工伤死亡 认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 工伤事故 或 职业病 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三、 残疾赔偿金 如何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在工伤事故没有给自己的身体造成残疾,劳资双方对停工留薪期等这些事项也全部都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无需申请伤残鉴定。所以,要不要做伤残鉴定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一样的,而劳动能力是否有受到影响很多时候也不是通过肉眼能判定出来的,如果通过院方的诊断也是能够得出大概的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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