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法第二次修订时间

如题所述

2021年第二次修订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科技事业在党和人民事业中始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战略作用。作为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订,2021年第二次修订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从事下列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1、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用品;
3、为实施国家重大科学技术专项、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重大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或者零部件;
4、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
二、国家鼓励企业开展下列活动:
1、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2、同其他企业或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以委托等方式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3、培养、吸引和使用科学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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