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农民工55岁工伤可以做工伤认定吗?请问一下女士55岁了工作受伤就不能走工伤认定了吗?

如题所述

没有,参加过工伤保险的除外。
女农民工,年满55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法定劳动资格。用人单位招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他们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石[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29号
二是劳动者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继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在就业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已通过项目保险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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