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50mm的刀具都算违禁品,禁止携带进入火车。
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管制刀具范畴。
扩展资料
禁止携带进入火车的物品:
1、爆炸品类:雷管、传爆助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火帽、引信、炸药、烟火制品(礼花、鞭炮、摔、拉炮等)、点火绳、发令纸。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甲烷、乙烷(压缩、液化的)、丙烷、丁烷、打火机、微型煤气炉用贮气罐、气体杀虫剂。
3、易燃液化类:汽油、酒精、去光水、引擎开导液、鸡眼水、染皮鞋水、打字蜡纸改正液、强力胶、汽车门窗胶、橡胶水、脱漆剂、环氧树脂、油漆。
4、易燃固体类:红磷、硫磺、火补胶。
5、自然物体类:黄磷、油布。5、遭湿易燃物品:金属纳、镁铝粉。
参考资料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管制刀具-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