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人可以选择法院吗

如题所述

诉讼分狭义诉讼和广义诉讼。狭义诉讼,就是打官司。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那只能到法院打官司。广义诉讼,就是解决社会系统中利益冲突的机制和一种专门法律活动。 在社会系统中,不同社会主体(两方或两方以上)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可能以多种方式解决:
  ①自行解决与和解。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就被损害权益的恢复和补偿而言,这是不动用公共权力的“私力救济”。主要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和纠纷,基本不用其他人和其他机构介入。   ②调解与仲裁。这是在上述方式力所不能及时可能采用的方式。其特点在于参与解决社会系统主体间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或新的一方的出现。该第三方或新的一方出现的目的,在于劝导发生利益冲突的各方消除对抗,提出争议权益的处置和补偿办法,或对其做出裁决。但调解的基础是争议各方的自由意志,仲裁通常也是以争议各方事前约定为前提。调解,需要到卫生局、公安局派出所、交警队等行政机关、“消协”等组织。仲裁,需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机构。   ③诉讼。它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法律权威的接受与服从。显然,以诉讼这种强制性、权威性的手段实施“公力救济”,一方面是由于私力救济的力所不及,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因为社会冲突的适当解决不仅关系个体权益,而且关系统治秩序和社会系统的整体利益,因此必须由社会控制系统或国家介入,以社会控制系统或国家强制力进行处置。公共权力的使用以及对诉讼结果的确认,往往使诉讼成为一种合法的、最有效的、从而也是最终的冲突解决手段。诉讼,需要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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