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原单位是不可能有1988年至1992年的缴费记录的,因为国家1993年才开始社保制度,1988年就参加工作了,以1992年底前的工龄和1993年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退休金。不过可以要求原单位配合调查那几年的参保缴费明细,否则就要求其补缴。但是补缴金额应以当地社保要求为准,因为涉及到历年的缴费基数和当时贵地的缴费比例,另外还有较多的
滞纳金。
一、养老金的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其中,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90年代才开始逐步建立,因此过渡性养老金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不是每个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
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才享有过渡性养老金,即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退休金的领取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