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些劳动合同的问题疑惑,求高手能解答!
我是1995年进入一家上海的外资企业,一直做到现在,目前是一个小经理职位,目前薪资大概2万元,2008年新劳动法后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几年由于公司效益不好,我和上司也有些矛盾,上司今年告知我需要将我目前的职位降低并减少工资,我当即表示不能接受。目前我有如下问题:
1.公司人事部门可以不经过我本人同意,就降低我的职位并降低薪资吗?如果公司不经过我同意降低职位和薪资后,我该如何办?
2.如果双方谈不拢,公司要解除合同,赔偿金该如何计算?赔偿基数如何计算?2008劳动法规定3倍的平均工资,2008年之前如何算?2008劳动法规定最多12个月赔偿,2008年之前的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求高手专业解答,万分感谢!
麻烦请你帮我实际计算一下如果解除合同,公司应该赔偿的实际金额是多少?
追答要看上海市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不知道你的工资是一个什么样水平的情况呢?
如果是二万以上,则二万乘以20个月,如果不是,则以实际的乘以12个月。
我目前的工资是2.1万。
2014年上海社平工资应该是5451元。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如你所说是:5451X3X12=?
追问但我听说应该是区分2008年之前和之后二部分。你的算法只是2008年之后的算法。2008年之前的部分是按实际的上一年本人平均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年数,是这样吗?
所以应该是:2.1*13年+5451*3*7年=?
你所说也是正确的,看地方的执行,有的地方按你所说的这样计。同时,也要看公司用什么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有关。
追问明白了!万分感激你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