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些劳动合同的问题疑惑,求高手能解答! 我是1995年进入一家上海的外资企业,一直做到现在,

我有一些劳动合同的问题疑惑,求高手能解答!

我是1995年进入一家上海的外资企业,一直做到现在,目前是一个小经理职位,目前薪资大概2万元,2008年新劳动法后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几年由于公司效益不好,我和上司也有些矛盾,上司今年告知我需要将我目前的职位降低并减少工资,我当即表示不能接受。目前我有如下问题:
1.公司人事部门可以不经过我本人同意,就降低我的职位并降低薪资吗?如果公司不经过我同意降低职位和薪资后,我该如何办?
2.如果双方谈不拢,公司要解除合同,赔偿金该如何计算?赔偿基数如何计算?2008劳动法规定3倍的平均工资,2008年之前如何算?2008劳动法规定最多12个月赔偿,2008年之前的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求高手专业解答,万分感谢!

1、合同内容变更要经双方同意,并就变更内容书面化,并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协商不成,不能随意更改合同内容。强制更改,可以诉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2、如果当初合有约定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
3、如果双方谈不拢,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够 一年的也是给一个月的工资。
2008年1月1日后,是工作一年或满六个月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的工资。
4、如果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的,将只按三倍的计,同时,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年的规定是指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哪种,低于的是不受限的。

5、公司效益不好,老板也不好过,而劳动法在保护员工的同时,对这类企业的保护也是有的,公司在无法经营或者经营困难时,员工主动降薪的情况也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双方都是不想看到的,公司好时,老板希望与员工分享,公司不好时,也一样有想法…………换之,如果自已是老板,有何感想,希望与公司好好协商。

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麻烦请你帮我实际计算一下如果解除合同,公司应该赔偿的实际金额是多少?

追答

要看上海市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不知道你的工资是一个什么样水平的情况呢?
如果是二万以上,则二万乘以20个月,如果不是,则以实际的乘以12个月。

追问

我目前的工资是2.1万。
2014年上海社平工资应该是5451元。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追答

如你所说是:5451X3X12=?

追问

但我听说应该是区分2008年之前和之后二部分。你的算法只是2008年之后的算法。2008年之前的部分是按实际的上一年本人平均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年数,是这样吗?
所以应该是:2.1*13年+5451*3*7年=?

追答

你所说也是正确的,看地方的执行,有的地方按你所说的这样计。同时,也要看公司用什么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有关。

追问

明白了!万分感激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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