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赔偿金按原工资待遇还是基本工资?

如题所述

赔偿金按原工资待遇,计算标准是以职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平均数为基数给付的。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分为一到十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赔偿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的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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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8
工伤十级,赔偿金按原工资待遇的,不是按基本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追问

现在社保局跟我是按保险基数赔偿的,一个月才2408元,合理吗?现在已把钱打过来给我了,我还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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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9-28
工伤伤残补助,是根据伤残职工受伤之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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