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如果属于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事业单位或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也是不可以。
扩展资料: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