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方造成伤害,认定工伤后,能否再向第三方追偿工伤赔付范围外的营养费,及剩余工伤未担负的医疗费
我随单位组织外出期间,在单位指定就餐的餐厅取啤酒时,酒瓶自爆,导致手部缝合九针,并留下永久伤疤。目前已认定为工伤。我但第三方也就是餐厅将责任抛给啤酒厂。酒厂表示如认定工伤后,则不再赔付我任何费用。我想向第三方追偿精神损失费以及营养费。因为这些费用工伤是不予赔付的,只赔付误工费及部分医疗费。我该怎么办呢?由于该餐厅和啤酒厂在异地。现在对方拒绝赔付,我能否向自己所在单位提出该赔偿?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可以向餐厅索赔也可以向啤酒厂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