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是只要分录,而不是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白酒企业向客户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和包装物租金全都计入商品售价里。
增值税率按13%计算,看着比较好算。
借: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酒)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390000
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品牌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000
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包装物租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
贷:
应收账款 4520000
相同科目可以合并一下。
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0
贷:应收账款 4520000
结转成本就略了。
计算应纳消费税:
0.5X1000X2X30+4000000X20%=830000
借:
税金及附加 8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30000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