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犯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可是家里有,被害人能得到赔偿吗?

如题所述

可以就罪犯所有的财产受偿。罪犯名下没有财产,不代表他没有财产。可以通过取证证明实际属于罪犯的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及实际上属于罪犯但是登记簿上“名不副实”的财产等。另外可以和罪犯家属协商获得赔偿。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罪犯名下没有财产,不代表他没有财产。可以通过取证证明实际属于罪犯的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以及实际上属于罪犯但是登记簿上“名不副实”的财产等。另外可以和罪犯家属协商获得赔偿,受害人一方出具谅解书。或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裁判。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会支持该诉求,对于不方便取证的,也可申请法院取证。当然,法院或第三方调解组织也会进行调解,调节中也可提出要求赔偿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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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5
正常情况下是能够得到赔偿的,因为赔偿是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是有连带的,他的直系亲属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05-05
这个没有办法的,杀人犯杀人是他的个人行为,如果犯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不可能强制执行让杀人犯家属赔偿给受害人家属的,这根本没法律依据,除非杀人犯家属自愿赔偿给受害者家属,不然没办法!
第3个回答  2020-05-06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因果关系是:民事赔偿是作为对当事人(受害方)造成伤害后,受害人必然会除了身体受害外的损失,法律为了向法和情作一个调控和平衡,所以民事赔偿可以作为刑事坎坎之间的一副筹码,给予受害方经济一方面的赔偿后,向受害方道歉后,故而获得受害方的谅解书,就可适当从轻判。而刑事责任则是国家法律条款规定的,触犯了刑法后,刑法的处罚除非常非常特殊的原因则是不可以免除的,为了防止询私故而由检机关监督管控,检查院以国家的民义进行起诉,任何人犯了刑法,必须依据相关条款服法。也就是民事赔偿可以得到对方的谅解而适当减轻刑事的处罚,既然'判刑也可有较多的减刑机会,只是适当!!如果家庭不愿赔偿获得对方的谅解,而过错方确无可供执行之财产,只能依律判处,或许在劳改中不能获绩减刑
第4个回答  2020-05-05
杀人犯名下没有财产那真的没办法了,至于他家里有,那是他家里的,现在也不是那种牵连家人一起犯罪的时代了,所以他家里是不会给你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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