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提出的这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来说属于很明确的,就是《物权法》里面提出的。如果是属于小区的业主公共用地,这个时候是完全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治理和管理的。 但是对于大门口以外的地方,这个卫生室归业主委员会。管理,但是如果出现了车辆的违规的停放和摆放的问题,这样一般情况下都是属于城市管理局或者是城管。一般情况下是由这两个部门儿管理的。因为按照规定小区门口以外的部分是公共用地,所以这个时候是由政府的管辖部门儿统一协调管理。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下行政处罚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二)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四)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五)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七)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八)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九)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十)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
(十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
(十三)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
扩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