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岁的小孩拿六百元钱去充q币营业厅应该给充吗营业厅是否应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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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据此,您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完成与其智力、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一般的常理判断12岁的孩子对处分600元购买Q币的行为完全是有人知的。因此这次交易行为应该是有效的,您不能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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