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12月进入我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5月发现怀孕,2016年2月生下孩子,哺乳期到2017月2月,2016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之时,公司与我将劳动合同延续到2017年2月并签订劳动合同延续协议。
2017年1月我发现我再度怀孕,向公司提供相关B超单,至今公司仍未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2017年3月17日公司来电称我目前所在公司自13年以来连续亏损,可能关闭我目前所在集团下属公司,现处理相关人员,公司能给到我的经济补偿金为三个月,我表示需要考虑。
2017年4月1日公司再度来电商议补偿金事宜,并让我提出关于补偿金的意见,我表示对补偿金的预期为12个月,人力资源部表示需要申请。
2017年4月2日,因考虑到自己即将失业,孕期必然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在朋友的推荐下,开始考虑网络兼职。
网络兼职刚开始做就被公司发现。
2017年4月7日,公司再次致电,提出因我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可能会考虑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同时表示可以帮我申请3个月经济补偿金,我提出希望经济补偿金是八个月,人力资源部表示需要向公司申请。
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未给予我答复,公司已经与另一位同事达成解聘意见,该同事工作三年,公司直接提出给到3个月经济补偿金的方案,而对我则再三沟通,表示只能给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我没有怀孕,我可以毫无顾虑的接受公司的三个月补偿金,可是因我现在怀孕,无法再找到工作,所以三个月补偿金我实在无法接受,鉴于现在这种情况,如果公司以我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辞退我,我在申请仲裁时能获得支持吗,我最多可主张多少经济补偿金,重点:1、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
2、目前孕期,是否可以主张自目前到哺乳期结束的工资
3、是否可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三条是否可以同时主张
难点,兼职被公司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