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规范啦。
当初要求:如室内消火栓栓口处静水压力过大,再加上扑救火灾过程中,水枪的开闭产生水锤作用,可能使给水系统中的设备受到破坏。因此,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超过1OO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水枪的反作用力大,1人难以操作。为此,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采取减压设施,但为确保水枪有必要的有效射程,减压后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25m水柱。减压措施一般可采用设置减压阀或减压孔板等方式。
新规范:7.4.12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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