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零余额业务银行风险

如题所述

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旨在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强化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年来我办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发现,零余额账户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完善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零余额账户是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些预算单位在零余额账户管理和使用中,存在法规意识淡薄,财政知识匮乏,侥幸心理等问题。利用目前财政部门全方位动态监控管理系统不完善等漏洞,擅自将项目经费通过零余额账户转到单位基本户,使得财政资金脱离财政零余额账户监管,形成挪用、虚列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一)年末零余额账户出现余额。有些预算单位年末以未收到财政收回额度通知书为由,不对零余额账户作账务处理,导致年末账户出现余额。如:某单位零余额账户年底出现余额,下年初在收到一正一负两张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时分两笔进行账务处理。经核实该单位年末未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通知书,所以未做账务处理,导致出现余额。

(二)频繁大额提取现金或公款私存。个别预算单位为用款方便,将额度内的资金频繁提现,再存入单位基本户。还有受利益驱动,代理银行授意财会人员将提取的单位资金转入该银行的个人账户,导致财政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范围之外,形成公款私存问题。如:某单位收到财政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时,在同一天签发多张连号转账支票,支付到该单位职工个人卡中,造成以个人名义保管单位资金,虚列支出后果。

(三)把零余额账户转到基本户或其他账户。有的单位为了资金的使用方便,与第三方合作,先将资金拨付给第三方,然后再转回到单位的基本户或其他账户,还有擅自用转账支票直接将项目经费从零余额账户转存单位基本户,以达到随意支配的目的。

二、主要原因分析

(一)财务人员的理解偏差。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对零余额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对政策的掌握不深不透,把零余额账户只理解为字面意思,未真正理解其内涵,加之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跟踪指导缺失,导致预算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核销、结转,也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预算单位的利益驱动。受局部利益、团体私利的驱使,单位领导对财经法规知识匮乏,自认为项目资金到手就归自己随意支配,忽视了项目资金必须以单位实际申报为准,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支出结余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三)主管部门监管缺位。一些单位往往在立项和争取资金上下功夫,注重申请项目资金,而忽视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重拨款轻管理,疏于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客观上也给项目单位挪用资金提供了方便。

(四)支付方式改变。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都明确规定工资支出、工程项目支出、设备采购等支出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但我们检查中发现,有的预算单位违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按规定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改为授权支付,甚至有的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中转出资金后以现金形式支付。

三、完善零余额账户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个别单位领导为牟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无视财经法规,授意财务人员弄虚作假,达到财政资金脱离监管,随意支配目的。必须强化基层预算单位遵纪守法观念,真正做到合法合规。

(二)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基层预算单位而言,加强财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从业水平是当务之急。要逐步建立健全完备的财务从业人员再教育制度,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加强风险意识,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管力度。财政部门既要重分配更要重管理,既要进行静态监督也要进行动态监控,做到财政资金供、管无缝隙,信息资源共享。充分运用财政监察手段,对预算单位的监管要重点关注年末转账问题,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按照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要求,严格按制度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提高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比例,减少授权支付额度,同时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五)进一步完善代理银行业务管理。财政部门应严格制定代理银行资格标准,选择服务能力强、质量高、成本低、信誉好、风险低的银行作为代理银行,同时明确要求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数量实行限额控制,确需支付大额现金的,必须经财政部门、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三方授权,以防止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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