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怎样走法律程序

我想离婚.怎样走法律程序

一般情形下的起诉离婚,基本方式和程序如下:

【1】首先确定有权管辖法院:
起诉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理。《民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书写离婚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被告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基本个人信息。第二部分,写清基本诉求(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第三部分,写清离婚理由。第四部分,写明呈诉法院名称并由原告签名和起诉日期(年月日)。
个人没有写作能力,可以找他人或律师代写。

【3】到有权管辖法院申请立案:
(1)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一式三份);
(2)当场提交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当场提交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
(4)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无子女的略);
(5)提交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无共同财产的略);
(6)如有其它相关证据,可一同提交;
(7)填写立案申请书;
(8)缴纳诉讼受理费;
(9)法院出具相关票据及受理回单。

◆【司法名词解释】
【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我给你们的建议是绝对不要离婚。离婚后再婚幸福的家庭案例和不幸福的案例相比太少太少了。说白了,离婚以后,谁都不一定能找个更好的。而且,几乎可以肯定说,你们可以跟过来人打听,再婚的配偶比现在肯定还要不如意。

你知道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有多大吗?你们离婚了,再好的衣食填补不了孩子对父亲和母亲亲情关爱的缺失。孩子是你们的骨肉,离婚后,永远永远,他身上有一块就缺失了。有很多孩子,父母离婚后,变得自卑、敏感、脆弱,或者走向另一个极端,保护心理特别强、什么都不在乎,仇恨社会、仇恨父母、仇恨他人、仇恨另一个家等等。作父母的,要深思啊。你毁了孩子,能获得幸福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13
向对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就可以办理。
第3个回答  2016-06-13
你是哪里的,我是律师,可以帮到你追问

含浦学士的

第4个回答  2016-0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因此,离婚首先应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进行判决。
第5个回答  2016-06-14
  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