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限制学生人身自由,强迫整个班呆在教室自习算是侵害个人权利吗?

而且还每周要收笔记检查,让考得不好的学生请全班吃饭来作为惩罚,这些犯法吗?

属于违犯行政处罚法,详细如下
一、老师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罚款的限额也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老师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
  二、中小学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有违法行为,也不允许对他们处以罚款。
  其次,老师罚款与教育法相悖。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教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对学生罚款。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乱罚款者的法律责任:该法第78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罚款,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僵化了师生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以罚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应当即停止。
  学生告知家长可以向学校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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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06
大学不应该用管理中学生的办法来管理大学生。强制晚自习会带来诸多不便,比如学生活动的安排。再者强制自习未必效率就高,大家手上都有手机,如果真的在那个时间段读不下书,强制也不会有好效果。从大环境上来说没必要,都上大学算进入半个社会了,还需要学校来约束吗?自己的人生需要自己来规划,过度的约束又使得大学也变成的应试教育。只是现在的大学环境确实比较堪忧,学生自制力确实普遍比较差,学校对学生适当的约束也有一定好处,我个人觉得对于大一大二的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约束,很多学生在这两年都很迷茫,但至少多学习学好目前的课程是不会错的,大三大四的还是要给予他们足够的空间,到大三应该都有自己的目标了,该走什么样的路就让他们自己走。追问

问题是学校本身就有晚自习,他觉得我们期中没有考好,还要额外强迫我们……

第2个回答  2018-12-06
强迫晚自习不算,但是强迫最后一名同学请全班吃饭,算,已经可以去教育部揭发了。可能这个老师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方法是极端的,是恶劣的,可能这个老师是某方面过得不如意,想在这里找找存在感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2-06
算,可以沟通解决尽量沟通解决!
第4个回答  2018-12-06
我有的,可以分享给你,,戳我的头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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