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如题所述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代理,表现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它所产生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在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专门从事代理业务活动的代理行;在法律事务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诉讼代理或非诉讼代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可以聘请建设咨询公司作为代理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发包、招标代理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代理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活动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也就是说,代理人的行为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如代订合同、诉讼代理等。代理的这一特征,使它与委托代办具体事务相区别,如为他人整理资料、校阅稿件、进行计算等事务,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而非代理行为。这种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思。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将授权的内容,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决策而作出独立的、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意思表示,也就是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而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代理人能够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这一特征是代理人与居间人、传达人、中证人的区别所在。居间人也称介绍人,他的任务是介绍当事人双方建立经济法律关系,只起到为双方提供信息、创造条件的中介作用,他并不参加到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也不需要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传达人只是机械地、如实地把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传达给当事人另一方,没有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的必要和权利。作为中证人则是某项法律关系的证明人,他只对该项法律关系起到证明的作用,所以,他既不作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也不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关系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受和承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既包括为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为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代理关系包括三个方面: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代理人与代理行为的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后果的归属关系。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至于哪些行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应遵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除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亲自完成的行为以外,均可通过代理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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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7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
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
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
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业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的。

代理方式按委托人对代理人授权的大小,可分为一般代理、独家代理和总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委托人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可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代销商品的实际数量按协议规定的办法付给佣金,委托人可直接与该地区的买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佣金。

独家代理是委托人给予代理商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专营权的代理。
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和时间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独家代理与包销方式下的专营权不同(参见包销)。
独家代理下的专营权指的是专门代理权,商品出售前所有权仍归委托人,由他负责盈亏。

另外,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人也可直接与指定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应向独家代理商计付佣金。

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进行全面业务活动,除代表委托人签订买卖合同、处理货物等商务活动外,还可进行一些非商业性的活动。

在国际贸易中,诸如销售、采购、运输、保险、广告、金融、诉讼等都广泛采用代理方式。当前世界贸易中有较大的比重是通过代理商这条渠道进行的,我国在进出口业务中也广泛地运用了代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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