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组织手段的公法人制度研究图书内容简介

如题所述

公法人制度,作为法律体系中对现实需求的提炼,反映了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演进。它是法律主体之间公私法分立的基石,具备主体性、权利能力和公共目的性三大法律特征,这些特征与其制度功能息息相关。公法人作为国家治理的组织工具,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法人化实现行政权力在分权下的自治,这是传统公法人制度的基础;二是通过法人化应对科层制的不足,这是新公共管理理论与传统公法人结合的产物,体现了制度的延伸和发展。

公法人组织的目标决定了其存在的核心,无论是自治团体还是公共服务组织,其形态构建都以高效完成任务为核心。组织目的塑造了公法人的内部结构,对外部治理也产生深远影响。自治团体着重于自治与法治的平衡,公共服务组织则强调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估。然而,我国法人制度中公法人角色的缺失,反映了制度的局限性。

在当前社会转型和行政改革的背景下,引入公法人制度成为我国行政改革的实际需求。借鉴公法人制度必须考虑其现实适应性和实际效果。与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相契合,公法人制度为我国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共服务结合提供了可能,通过优化外部组织形式和内部民主参与,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这在当前改革中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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