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积分怎么申请办理

如题所述

成都居住证积分的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
4、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居住证积分的计算标准:
1、基础积分:根据申请人的年龄、学历等基本情况进行评定;
2、就业积分:根据申请人在成都市的就业情况给予积分;
3、纳税积分:根据申请人在成都市的纳税情况给予积分;
4、社保积分:根据申请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给予积分;
5、住房积分:根据申请人在成都市的住房情况给予积分;
6、荣誉积分:根据申请人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情况给予积分;
7、创新创业积分:根据申请人的创新创业情况给予积分;
8、其他积分:根据申请人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况给予积分。总积分为以上各项积分的累计。
综上所述,成都居住证积分的申请办理流程包括持申请材料到派出所填写申领表,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审核合格后打印领证通知单,审核不合格则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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