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宪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7

6月15日,历史的车轮倒回800年前的英国兰尼米德草场,在那里,一份象征着权力与契约平衡的《大宪章》诞生了。这份珍贵的羊皮文书,以拉丁文书写,见证了那个时代的贵族语言——法语,它的签署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启,对全球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对美国、法国等国的法律文件产生了基石般的作用。


它的名字源于1100年的《豁免特许状》,而真正使之名扬四海的是1215年约翰王在压力下签署的《大特许状》。中文里,我们将其称为“宪章”,其字义源于拉丁文中的“文书”或“特许”,在汉语中与法规的“章”字相呼应,象征着法律的基础和基石。


关键在于,“宪”字背后的意义——效法与契约。《大宪章》不仅是君主向臣民的权威宣告,更是社会契约的体现,它界定了君权与法权的界限,确立了法治的精神。这份文献,原稿3,655词,虽然现存只有4份副本,其中两份珍藏于大英图书馆。最早的中文译本要追溯到1933年,而现代权威译本如戴维斯的版本为我们提供了深入理解的窗口。


《自由大宪章》的每一个字句,都蕴含着对自由和权利的保障。尽管不同译本风格迥异,如雷敦龢的译本尽管全面,但也存在误译之处。为了更清晰地呈现,我将依据拉丁文本和戴维斯的英译,分期逐字翻译,以揭示其核心内容。《大宪章》的核心关键词包括“封地”和“自由”,封地揭示了封建社会的结构,而自由则是欧洲历史中不可或缺的概念,尽管严复的解释独到,但仍有待深入挖掘。


“自由”在《大宪章》中的原意,源于拉丁文的“liber”,意味着亲爱与特权,主要针对贵族,而非现代意义上的普遍自由。教会的liberties指的是自主权,而非个人的自由。尽管没有明确提到“平等”,但通过“平等人士”(peers)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陪审团制度下的平等裁决,如第39款强调的未经合法裁决不得受到伤害,陪审团与法官的地位平等。


第61款强调了原告的权利,当不满裁决时,他们有权向男爵申诉,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得到解决,可进一步寻求更高层级的裁决。这一条款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即使是国王,也必须受法律约束。四位男爵的权力虽大,但不得随意侵犯君主和王室成员,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执行。


总的来说,《大宪章》不仅是一份历史文件,更是一种理念的象征,它确立了法治的基础,维护了法律面前的平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宝贵遗产。随着800年的时光流转,这份契约精神依然在现代法律体系中熠熠生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传承。——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的专家,为我们揭示了《大宪章》800年后的新解读,这是对历史的致敬,也是对未来的启示。——中华读书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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