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又卖给别人是否犯法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不违反,但如果恶意出卖给他人而损害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违反
法律分析
首先,民法典规定,抵押人与被抵押人设立抵押后的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不得违反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事先的约定。并且,抵押人在转让抵押财产时,不管抵押权人是否同意,都不影响抵押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其次,本案中,抵押人以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在房屋抵押期间内,想要把抵押物出卖给第三人,如果与银行没有事先约定,抵押人应当事先通知银行欲出卖房屋事项。如果银行有证据证明房屋的出卖有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出卖房屋所得价款向银行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出卖房屋所得价款多于债权数额,则多出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如果出卖房屋所得价款少于债权数额,则债务人对剩余部分仍需偿还。
最后,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可以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补充:民法典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定抵押后,抵押物仍然可以买卖,这是为了促进物的流通,既实现物的使用价值,由利用物的交换价值,使房屋物尽其用。但是,同时为了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而且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就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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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第2个回答  2021-03-26
把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者个人借钱是很普遍的现象。如果你要把抵押的房子卖掉,那首先得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这是《物权法》规定的,听起来也是天经地义。否则借钱的两脚一滑,债主岂不是哭都没地儿哭去。

可现在情况有了反转,从2021年1月1号开始,抵押掉的房子不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也可以卖了。这是从这一天开始生效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的。这是啥情况?难道要开始保护老赖?

房子抵押了能卖吗?
先看看法律条文是咋说的:

原来的物权法191条是这么规定的: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即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当然应当准许抵押人转让抵押标的财产。

新的民法典是这么说的:

《民法典》在物权编第406条做了重要变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又是每个字儿都认识,连一块儿完全看不懂的套路。还是让我来翻译一下吧:

新法典是什么意思?
1.原来的物权法定的很严,抵押的房子要卖,必须得抵押权人同意,而且卖房款必须先还债。如果是买房子的人愿意替卖房子的还债,那抵押权人不能阻碍人家买卖。

新的民法典就规定,抵押掉的房子想要卖掉,你要通知抵押权人,这是人家的知情权,但你不必征得他的同意。

2.抵押掉的房子被卖了,抵押权也跟着一块儿走。意思就是你把房子抵押给了张三,然后又把房子卖给了李四,那李四买来的房子还是抵押给张三的,抵押权并没有消失。

3.张三肯定着急啊,我的钱问谁要呢?这时候他要证明,你把抵押给我的房子卖了,我借给你的钱可能有危险。(这需要证明吗?或者说咋样才能证明呢?)

4.张三证明了他的抵押权会受到损失后,可以请求(听着有点儿憋屈的感觉)你把卖房的房款用来还债。多出来的钱你拿走,不够还债的你得补足。

5.房子抵押的时候有其他约定的,按照约定走。也就是说如果你签抵押合同借钱的时候,如果说好了张三不同意你不能卖,那你也只能按约定办。
第3个回答  2010-07-20
不至于犯法。但是这通常是会遇到障碍的,因为你抵押给银行时,肯定和银行签订了抵押协议的,一般抵押协议中都会要求你在抵押期间不能出售,或者出售时要先与银行协商。如果你还处于抵押期又想出售的话,现在有一些灵活处理办法,比如转按揭,就是把你的抵押转给你的买家,还有的处理方法是,让你的买家先支付一部分钱给你解抵押,然后你再签订售房合同。如果你通过正规中介买卖的话,有的中介还提供垫资服务,即先由中介给你垫资解抵押,然后再买卖,不过一般要收取一些垫资手续费用。
第4个回答  2010-07-20
不合法,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必须解压才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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